已生效的判决、裁定可申请再审,当事人认为有错误可向上级法院申请。再审需符合法定条件,如有新证据能推翻原判决。法院应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最高法院可提审或指令下级法院再审。
法律分析
申请执行了也可以再审,如果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当事人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如果当事人的申请符合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等法定情形的,则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法律客观: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第二百零五条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拓展延伸
再审程序适用于被执行的判决吗?
再审程序通常不适用于已经被执行的判决。执行程序旨在执行法院的判决,确保被判决方履行法律义务。一旦判决被执行,被判决方已经履行了判决所要求的行为或支付了判决所规定的金额。再审程序主要适用于对判决的法律错误或程序错误提出异议的情况。因此,被执行后一般无法再申请再审。当然,具体情况可能会因国家法律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建议咨询当地法律专业人士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
结语
申请执行后一般无法再申请再审。执行程序旨在确保被判决方履行法律义务,一旦判决被执行,再审程序通常不适用。再审程序主要适用于对判决的法律错误或程序错误提出异议的情况。具体情况可能因国家法律而异,建议咨询当地法律专业人士获取准确法律建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十九章 一般规定 第二百三十一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十九章 一般规定 第二百三十二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十九章 一般规定 第二百三十四条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