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鉴证机构印章的必要性

2024-08-31 09:48:23

劳动合同鉴证机关印章不是必要的,签字的形式也是可以的。劳动合同中应当具备的条款包括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信息、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工作时间、报酬、保险等。签订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劳动合同可以以印章或签字形式生效,具体以单位规定为准。

法律分析

一、劳动合同鉴证机关印章是必要的吗

劳动合同鉴证机关印章不是必要的,签字的形式也是可以的。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如果没有特殊约定,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除非劳动合同中双方约定必须经某机构鉴证盖章生效。

二、劳动合同中应当具备的条款

《劳动合同法》第17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应具备以下条款:①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②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③劳动合同期限;④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⑤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⑥劳动报酬;⑦社会保险;⑧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⑨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人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三、签订劳动合同应当注意的事项

首先,签订劳动合同,要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其次,《劳动合同法》的第7条至第11条对劳动合同的签订作了相应的规定:①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③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④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⑤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⑦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在劳动者入职单位时,都会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甲方为用人单位,乙方为劳动者。而落款处位置可以以印章形式也可以以签字的形式进行,这两种形式在法律上都是生效的,并且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的。具体的情况还是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规章制度为准。

结语

劳动合同鉴证机关印章不是必要的,签字的形式也是可以的。劳动合同由双方协商一致,并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盖章生效。除非劳动合同中双方约定必须经某机构鉴证盖章生效。劳动合同应具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基本信息、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等条款。签订劳动合同时需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应尽快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具体的签订劳动合同形式以单位规定为准。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三条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采取措施改善女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对女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知识培训。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十条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妥善解决女职工在生理卫生、哺乳方面的困难。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一章总则第九条工会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有权参与社会保险重大事项的研究,参加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对与职工社会保险权益有关的事项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