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同居生子,男方可主张赔偿。重婚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明知他人有配偶而结婚者属于故意破坏他人婚姻。根据《刑法》第258条,重婚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结婚者将受到刑罚。根据《民法典》第1091条,重婚是离婚损害赔偿的一种情形。此外,《民法典》还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干涉婚姻自由、索取财物,以及禁止重婚、同居、家庭暴力、虐待和遗弃。
法律分析
女方只要没在已婚身份前提下,再次和他人领取结婚证,就不构成重婚。
女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和他人同居生子,男方可以在离婚时主张得到赔偿。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
所谓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是指本人虽无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故意与之结婚的(包括登记结婚或者事实婚)。此种行为是有意破坏他人婚姻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民法典》规定: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离婚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婚姻家庭的禁止性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拓展延伸
离婚后,非亲生孩子的抚养权归属问题如何解决?
离婚后,非亲生孩子的抚养权归属问题是一个复杂而敏感的法律议题。根据法院的判断标准,一般会考虑以下因素:1)孩子与非亲生父母的亲密关系,包括感情、照顾和经济支持等;2)生物父母是否有合法的抚养权;3)非亲生父母是否已经建立了与孩子的稳定关系;4)孩子的最佳利益。法院通常会综合考虑这些因素,并依法作出判决。在实际操作中,法院可能会委托独立的专家进行心理评估或家庭调查,以辅助判断。因此,解决非亲生孩子的抚养权归属问题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并依法公正地作出决定,以保障孩子的最佳利益和幸福成长。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民法典的相关规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将受到法律制裁。离婚时,如果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同居生子,对方可以主张得到赔偿。此外,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同时也禁止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等行为。对于离婚后非亲生孩子的抚养权归属问题,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并依法作出公正的决定,以保护孩子的最佳利益和幸福成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