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证加签是指某些国家的签证在其固定格式内不能将申请人的特殊情况标注出来,必须予以另外注明,这些另外注明就是加签。
加签的内容通常有:
1、偕行人;
2、签证有效期;
3、团体签证人员增减等。
签证加签须使用加签章,且须有颁发加签负责人签字,加签的情况一般有:
1、偕行人加签;
2、签证延期加签;
3、团体签证人员增加和减少加签等。
申请签证加签办理流程:
1、提交有效护照;
2、提交与签证加签事由相关的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外国人所持签证、停留居留证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注销或者收缴:
(一)被签发机关宣布作废或者被他人冒用的;
(二)通过伪造、变造、骗取或者其他方式非法获取的;
(三)持有人被决定限期出境、遣送出境、驱逐出境的。
作出注销或者收缴决定的机关应当及时通知签发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经外交部批准,驻外签证机关可以委托当地有关机构承办外国人签证申请的接件、录入、咨询等服务性事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签证的入境次数,是指持证人在签证入境有效期内可以入境的次数;
(二)签证的入境有效期,是指持证人所持签证入境的有效时间范围。非经签发机关注明,签证自签发之日起生效,于有效期满当日北京时间24时失效;
(三)签证的停留期限,是指持证人每次入境后被准许停留的时限,自入境次日开始计算;
(四)短期,是指在中国境内停留不超过180日(含180日);
(五)长期、常驻,是指在中国境内居留超过180日。
本条例规定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审批期限和受理回执有效期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签证的式样由外交部会同公安部规定。停留居留证件的式样由公安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