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第一轮土地承包从1980年前后开始到1997年止,承包期为15年。第二轮土地承包从1997年开始,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不变。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
法律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决定》 四十六、 删去第四条第一款、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五十二条。本决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并对条款顺序作相应调整,重新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