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一方的行为严重影响或侵害另一方的共同财产利益,经受害方申请,可以分割共同财产,但不得损害债权人利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以下情况除外:(一)当事人隐藏、移送、变卖、出售、损害、野性消费或者对丈夫和妻子共同财产利益显著损害的或者伪造丈夫和妻子的合同债务。(二)当事人一方具有法律维护义务的患有重大疾病、有医疗所需但对方不同意支付该医疗费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和国》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