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位轮换,又称轮岗,指在同一政府工作部门内对担任领导职务和某些工作性质特殊的非领导职务的国家公务员有计划地调换职位任职。
我国教师轮岗存在的一些问题
(一)轮岗周期不确定导致师生关系稳定性降低,影响学生学业成绩和身心发展
在教育教学活动中,良好、稳定的师生关系是质量的重要保证。《关于推进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规定,对于教师每次参加交流轮岗的具体年限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校长每次交流的年限按照校长管理权限,由主管部门确定。
从各地政策来看,上海要求教师流动时间不得低于2年;广州市针对校长、教师设置了差异化的轮岗周期,教师交流轮岗每次周期为3年,在周期内原则上不作调整,校长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职满两届的,原则上交流到其他学校任职;北京对于轮岗周期未作具体规定,仅要求以最基本的教育周期为单位,比如学期、学年等,建议“最好以孩子的一个成长周期为单位,比如按照低年级、高年级学段等”。
(二)轮岗与绩效考核等强制挂钩导致教师功利化轮岗,影响教育教学质量
合法性又称正当性或正统性,是指某个政权、政权的代表及其命令在被治者那里具有正当的或自愿承认的特性,涉及政府或政权怎样及能否在某一社区或社会范围内,以价值观念或建立在价值观念基础上的规范所认可的方式有效运行,以及这一有效性的范围、基础和来源。
《意见》指出,各地要在编制核定、岗位设置、职务(职称)晋升、聘用管理、业绩考核、培养培训、评优表彰等方面制定优惠政策,保障工作顺利开展。从各地实践来看,包括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在内的多数地区将交流轮岗经历与校长职级晋升、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与晋升、选拔培养或评优评先等强制挂钩。这种在“公共善优先于个体善”的价值逻辑下被强制执行的制度,尽管获得了社会性的支持,却并没有得到教师群体的普遍“同意”,于是便引发教师轮岗制度的合法性悖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