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违建怎么认定

2024-08-31 09:43:50

法律分析:农村违建认定情况,具体如下:

1、农村经济组织的非农建设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非法转让兴建的建筑;

2、占用已规划为公共场所、公共设施用地或公共绿化用地的建筑;

3、农村经济组织的非农业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违反城市规划或超过市政府规定标准的建筑;

4、擅自改变工业厂房、住宅和其他建筑物使用功能的建筑;

5、擅自改建、加建的建筑。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八十三条依照本法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第七十七条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

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没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

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