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有些地方的做法是,部分停车位被认定为不属于公共设施,开发商需要在房产管理部门进行审批,若予以核准会下发一个车位的《所有权证》,则可取得车位的所有权。在这种情况下,开发商可以把车位的使用权卖给业主。这个情况的前提是,小区的停车位设置标准高于地方规定,比如地方规定为户均1个停车位,整个小区平衡后,超标设置的停车位可以对外独立销售。当然要补充的是,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消防等方面都不能降低标准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六)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