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产权的车位产权年限为70年,无产权车位的使用年限为20年。有产权的车位可交易产权,确立产权人对车位的所有权,使用权、继承权等,无产权的车位只能转让使用权,一般是通过协议的方式取得对车位的使用权,在租期届满时使用权也就灭失。地下车位的产权问题只要地下停车位不属于人防工程范围内,是由开发商投资建造(建设成本也未摊入住宅商品房及其他车库的成本中),车位面积未计入公摊面积,即使小区业主购买的地下停车位依然受法律保护。以下情况地下车位产权归全体业主所有,开发商无权出售地下车位:(1)开发商在计算公摊面积时已把地下车库的建筑面积计算在内;(2) 开发商把建造地下车库的成本核算在住宅开发成本之内;(3)根据国家法律或地方法规应无偿交付给业主使用的,也就是说在小区规划时明确了地下车位为公共配套设施。建设区规划内的停车位问题这种在建筑区划内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占用小区业主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场地停车的,属于业主共有停车位置。车位的按揭问题只有独立的车位产权,一手车位才可以办理按揭贷款,但是按揭门槛要高一些,而二手车位是不能办理按揭。车位产权多少年1、小区地下产权车位。在小区地下空间中,满足立项和规划条件、办理了土地出让手续,可以办理所有权证书的车位,这种车位的产权年限为70年。2、小区地上车位。在小区地上空间上,一般是为了满足临时停放车辆而设置的车位。一种是小区建设规划内的车位,另一种是开发商在规划外新增车位。3、小区地下人防车位。建设于小区人防工程内的车位,非战时可用于车辆的停放,国防资产属于国家所有,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这种人防车位的使用年限为20年,到期后可以继续租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 【车位、车库的归属】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第二百七十六条 【车位、车库的首要用途】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最长期限】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