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上交材料之后要多久开庭

2024-08-31 09:42:02

劳动仲裁上交材料之后一般五日内开庭。劳动仲裁的流程如下:1、仲裁申请。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必须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写明:申诉人姓名、职业、住址、工作单位,企业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被申诉人的情况,申诉请求和事实根据,委托代理人的资格及代理权限,申诉日期等;2、案件受理。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提交劳动仲裁申请书,经审查,仲裁委员会收到劳动仲裁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3、组建仲裁庭。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应自立案之日起七日内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织规则》组成仲裁庭;4、调查取证。仲裁委员会有权要求当事人提供或补充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取证的,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互相矛盾、无法认定的,或针对双方当事人的申诉和答辩中存在的疑点,仲裁委员会依职权可找有关单位、知情人了解情况和收集证据;5、仲裁调解。在查明争议事实的基础上,由仲裁庭或仲裁员主持,对劳动争议案件先行调解;6、仲裁裁决。仲裁庭开庭裁决,应当在开庭的五日前,将开庭时间、地点的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提起劳动仲裁需要符合以下条件:1、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劳动争议;2、双方当事人已经履行了提出劳动争议必须先行履行的协议或者约定;3、双方当事人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4、申请仲裁的当事人必须是劳动争议的直接当事人,或者是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等合法授权的代表人;5、申请仲裁的当事人必须提交与劳动争议有关的证据材料。综上所述,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在劳动行政部门或者由劳动行政部门授权的仲裁机构,依照法定程序,通过调解或仲裁等方式解决劳动争议的一种方式。在我国,劳动争议解决主要有劳动仲裁和劳动诉讼两种方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