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出售出入境证件案
1、出售出入境证件的,应当立案侦查。
2、出售出入境证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为重大案件:
(1)出售出入境证件5-19本(份、个)的;
(2)给违法犯罪分子出售出入境证件的;
(3)违法所得10-20万元的;
(4)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3、出售出入境证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为特别重大案件:
(1)出售出入境证件20本(份、个)以上的;
(2)违法所得20万元以上的;
(3)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九条以劳务输出、经贸往来或者其他名义,弄虚作假,骗取护照、签证等出境证件,为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使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三百二十条为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或者出售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