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移毒品罪是指为了帮助犯罪分子隐匿罪证,使犯罪分子逃避法律的制裁,而且为毒品犯罪分子转移毒品的行为。刑法第349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为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或者犯罪所得的财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里的情节严重,是根据转移毒品的种类、数量、转移的次数以及造成的后果来决定的。如果存在与毒品犯罪分子事先通谋的情形,而提供转移便利的,将以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论处,而不是转移毒品罪。需要注意的是,以上量刑标准均为法定刑。具体到个案的量刑,法庭会视个案的证据情况以及行为的严重程度、后果、事后的表现(如是否自首、是否认罪悔过等)来进行综合判断。即使罪名成立,行为人也可以通过自首、认罪等方式争取从轻或减轻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