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未给劳动者缴纳社保的赔偿

2024-08-31 09:41:01

用人单位为未劳动者缴纳社保的,劳动者受伤的,如果是属于在工作的时间内受伤的,劳动者应当携带相关资料到当地的社保部门进行工伤认定,只有 认定为工伤 的,等病情稳定以后,在到当地的 劳动能力鉴定 委员会 做伤残鉴定 ,只有鉴定为伤残等级,才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伤残等级进行一定的赔偿。 工伤保险待遇 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几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 就业补助金 (根据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 解除劳动关系 时领取)、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根据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 停工留薪期 工资(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确定)、 伙食补助费 、护理费、交通费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 工资 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 劳动合同 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