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按照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初审、终审行政裁决或者裁定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裁决或者裁定,当事人认为有新的事实和证据,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针对再审申请的法定期限,具体规定如下:
法律依据:
1.《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行政裁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当事人认为有新的事实和证据,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新的事实和证据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
2.《行政诉讼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当事人提出再审申请,应当提交新的事实和证据。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通知原审人民法院。
综上可知,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裁决或者裁定,当事人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新的事实和证据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再审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