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一般由承揽人承担责任。《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一条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定作人可以合理选择请求承揽人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七百七十七条定作人中途变更承揽工作的要求,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相关延伸】问:承揽合同中定作人是否享有任意解除权?答:定作人享有任意解除权。《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七条定作人在承揽人完成工作前可以随时解除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七条、第七百八十一条、第七百八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