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法人代表股东变更可以代办,但不是必须请人代办的。在不方便办理的情况下可以请人代办,不需要法定代表人本人去办理,可以由公司员工带相应的材料到工商局办理即可。
股东变更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公司签署《公司股东出资情况表》;
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4、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
5、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
6、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企业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法人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社团法人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7、公司章程修正案;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股东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