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延期开庭一般延期多久?

2024-08-31 09:39:47

法律分析:

仲裁委受理后有审限要求,正常45天必须结案,特殊可延长15天。因此,如当事人因故申请短期延期,只要在审限内,仲裁员基本都会同意。但如存在需要中止审理的客观情形,对方可申请中止审理,直至情形消失。中止审理不受审限限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四十五条仲裁庭裁决案件,应当自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仲裁委员会主任或者其委托的仲裁院负责人书面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