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合同应备案,施工合同需以法定审批为前提,并受国家监管。施工合同签订方式有协商和招标投标两种,选择合适的主体需考虑资质、资金、技术、信誉和经验等因素。
法律分析
一、建筑施工合同应该备案吗?
施工合同要备案的。
施工合同即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签订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明确责任,分工协作,共同完成国家建设项目的设计任务,且签订施工合同须以履行有关法定审批程序为前提。
1、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必须以建设计划和具体建设设计文件已获得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为前提。签订施工合同须以履行有关法定审批程序为前提,这是由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标的物为建筑产品,需要占用土地,耗费大量的资源,属于国民经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凡是没有经过计划部门规划部门的批准,不能进行工程设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报建手续及施工许可证,更不能组织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如需变更原计划项目功能的,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核同意。
2、承包人主体资格受到严格限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除了在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外,应当遵守企业资质等级管理的规定,不得越级承揽任务。
3、签订及履行施工合同受到国家的严格监督管理。
二、施工合同签订的形式有什么?
施工合同签订的方式有两种:
一是协商方式即由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签订施工合同;
二是通过招标投标的方式。招标投标是国际经济交往和国际贸易中普遍采用的一种交易方式,近年来在我国国内经济交往中尤其是在各种工程建筑项目中逐渐采用,这主要是因为它具有科学性、效益性、公平性和安全性等优点,它是商品经济高度发达的产物,是市场经济的一种竞争机制。
(一)通过公开招标的形式,谁家公司施工造价低、质量好、工期短、能够保证国家建设工程任务的完成,提高投资效益,谁家公司就中标,并由中标的公司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所以,对于一些重大工程,适宜采取招标方式签订。
(二)施工合同主体,在签订施工合同中发包人应切实注意承包人的资格。因为一项工程,事关重大,其不仅关涉到财产的损失,而且关涉到工程使用者的生命安全,合同当事人的选择在施工合同中至关重要,选择施工合同的主体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1)是否具有从事建设施工的资格。
(2)承包人的资金状况。
(3)承包人的人才技术状况。
(4)承包人的信誉。
(5)承包人的建设施工经验。
(三)建设施工总包与分包
签订施工合同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协商的方式,可以由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之后签订施工合同,另一种是招标的方式签订合同,需要通过公开招标的来确定施工单位,中标的公司需要和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
结语
根据法律规定,建筑施工合同应当备案。施工合同的签订是为了明确责任、分工协作,共同完成国家建设项目的设计任务,并需要履行法定审批程序。施工合同的签订方式有协商和招标两种形式,其中招标方式在重大工程中更为适用。在选择施工合同主体时,需注意承包人的资格、资金状况、人才技术状况、信誉和建设施工经验等因素。总体而言,建设施工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受到国家的严格监督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第三章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第一节一般规定第十五条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第三章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第二节发包第二十四条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
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但是,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第三章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第三节承包第二十六条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
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