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避免去环境恶劣的国家,像非洲刚果,博茨瓦纳这样传染性疾病特别严重的。
第二,避免去对中国人不友好或当地治安状况特别差的国家,如伊拉克,利比亚这样刚发生过战争治安没保障的,或者像安格拉这样本国民众对中国人特别不友好的。
第三,找好劳务中介公司,国内中介行业整体比较混乱,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经常有被中介公司骗的。尽量找有实力有资质的大公司,报那些公司在省商务厅备案过的项目。
第四,调整好心态,不要对出国工作有过高的期望,根据自身条件技术水平结合市场情况提合理的待遇和其他方面的要求。
第五,遵守中国法律及工作所在国家的法律、法规,尊重当地人的风俗习惯,不要参加任何形式的政治组织和邪教组织及其它非法组织和团体,不要出入色情、赌博场所。
第六,不要擅自脱离工作岗位,合同到期后要按期回国。未经许可脱离原岗位到别的地方工作,或是合同到期后滞留不归,都是违反中国及外国相关法律的行为,会被逮捕监押或遣送回国。
第七,在国外工作生活要注意安全。要遵守工作现场的安全防范规程,注意居住安全、外出安全、交通安全,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财物和身份证件,例如护照、工作准证等。要牢记应急情况下通讯联络方法,记住有关应急求救电话。
第八,出国劳务如遇到紧急情况,要保持冷静,并尽快与外派劳务公司或我国驻所在国使领馆联系,寻求援助,不要采取过激行为。
一、履约保证金和服务费收费标准
1、经营公司签订《外派劳务合同》或其他形式的协议中,根据国家规定,还有要交纳履约保证金和服务费的一些条款。履约保证金是一定要按《外派劳务合同》和《雇佣合同》的规定在国外工作的押金。履约保证金由自己直接交给派人出国的经营公司,经营公司将给一张收据。在履行完劳务合同回国后,经营公司凭提交的收据将履约保证金的本息(按在外劳务期间活期存款利息计)如数返还给。如没按合同履行完义务,无权要求退还保证金。服务费是经营公司和所在单位为出国劳务提供组织和管理服务所发生的费用。
2、根据国家规定,履约保证金不能超过您在国外工作期间内得到的所有合同工资(不包括加班费,下同)的20%。如果与国内工作单位保持劳动合同关系,服务费不能超过在国外工作期间内得到的所有合同工资的25%;如果无工作单位或在派出期间与原单位脱离劳动合同关系,服务费不能超过在国外工作期间内得到的所有合同工资的12.5%。具体交费多少,要根据合同认真计算。请注意,交纳各种费用一定要索取收据,并保存好,作为今后索要退费的依据。
二、劳务报酬所得的范围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所得。如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个人担任董事、监事,且不在公司任职、受雇的情形,属于劳务报酬性质,按劳务报酬所得征税。对商品营销活动中,企业和单位对营销业绩突出的非雇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营销业绩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券等),应根据所发生费用的全额作为该营销人员当期的劳务收入,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并由提供上述费用的企业和单位代扣代缴。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