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欠薪侵犯了什么

2024-08-31 09:36:35

1、严重侵害了众多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工资是众多劳动者的生活来源,甚至是劳动者的唯一生活来源,是他们自身及其家人赖以生存的条件。恶意欠薪直接侵害了劳动者的劳动成果,侵犯了他们的财产权,阻断了他们的基本生活来源,对劳动者及其家人的生存造成了巨大的威胁,其危害不亚于盗窃、诈骗等刑法犯罪,具有广泛性和严重性。

2、严重破坏了诚实信用的市场原则

诚实信用是中国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其宗旨是为了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平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在很大程度上有赖于当事人对信用的遵守,否则正常的经济往来将无法进行。在市场条件下,只有遵守诚实信用的市场原则,劳资双方的关系才能得以维系。劳动者提供劳务,获取薪酬;资方支付薪酬,获取劳务。但是,恶意欠薪行为不仅损害了劳动者的财产权利,还严重破坏诚实信用原则,使劳资双方产生信用危机,造成双方的对立,对社会经济生活造成严重损害,也严重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一、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况

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无效。双方应当在订立劳动合同、拟定劳动合同条款时出于自愿,要遵守诚实信用原则。欺诈、胁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关系的一方违背了他们的真实意愿。

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无效。劳动合同订立应遵循公平原则,核心含义就是要求劳动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相一致。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免除己方法定责任如“一律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生死病老都与企业无关”等条款无效。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劳动合同主体、内容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否则不能产生法律效力。

4、有关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低于集体合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