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加工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2024-08-31 09:36:10

法律分析:1、承揽方必须具备履约能力和条件。

2、定作方必须明确提出定作物的品名、数量、质量及其他特殊要求,承揽方不得擅自改变定作方的要求。

3、当事人双方必须遵守《民法典》的规定,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否则,视为无效经济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一条承揽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

第七百七十二条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

《加工承揽合同条例》第四条订立加工承揽合同时,定作方应当明确提出定作物或项目的数量、质量及其它特定要求,承揽方应当如实提供有关设备能力、技术条件、工艺水平等情况。

第五条加工承揽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加工承揽的品名或项目;

二、数量、质量、包装、加工方法;

三、原材料的提供以及规格、数量、质量;

四、价款或酬金;

五、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七、结算方式,开户银行、帐号;

八、违约责任;

九、双方约定的其它条款。

有关的技术协议书、技术资料、图纸等,也是合同的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