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撤销的法律效力

2024-08-31 09:35:58

注册商标因注册不当被撤销,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商标局依职权撤销。对于商标局依职权作出的撤销决定,不能立即产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服的,可以申请商标评审委员会复审。

超过法定期限没有提出复审的,商标局撤销商标注册的决定产生法律效力,该决定自决定作出之日起生效。另一种是商标评审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做出的撤销裁定。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商标评审委员会的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因注册不当被撤销的商标,其商标专用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原《商标注册证》作废。这样规定的原因是因注册不当被撤销的商标,其自始的注册就不符合法律的规定,不能承认这种违法注册取得的商标专用权。

一、注册商标哪些情况会被撤销

根据我国《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注册商标可分为依申请和依职权撤销。主要情形有:

(一)已经注册的商标,如有下列情形的,由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其他单位和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

1、采用了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和注册的标志的;

2、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

(二)已经注册的商标,有下列情形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1、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2、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

3、未经授权,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注册,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异议的;

4、商标中有商品的地理标志,而该商品并非来源于该标志所标示的地区,误导公众的。但是,善意取得注册的除外;

5、申请商标注册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或者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