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诈骗罪中共同犯罪形式的认定标准如下:
1、保证人明知行为人利用经济合同进行诈骗活动并为其提供担保,实际上是一种帮助行为,应当承担共犯罪责任;
2、担保人不知道行为人利用经济合同进行诈骗活动,在不知道真相的情况下为行为人提供担保,无主观犯罪意图,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3、如果名义被冒用者知道行为人利用合同进行诈骗活动并提供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加盖公章的空白合同,实际上可以帮助行为人实施合同诈骗。一般来说,构成共同犯罪的,应当承担合同诈骗的刑事责任,等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