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义务时可以被拘留,需经院长批准,异地拘留需符合规定,被拘留人有法定权利。主要适用于不申诉财产或有能力执行却拒不执行的情况。对妨害执行、转移财产等行为也适用司法拘留。法院可对伪造证据、阻止证人作证、隐藏财产等行为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则追究刑事责任。被执行人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时可采取拘留措施,异地拘留可请求协助执行。
法律分析
一、被执行人什么情况下会被拘留?
被执行人拘留的条件是:
1、需有拒不履行义务的行为。这是执行人员作出拘留裁定的前提条件,如果被拘留人没有拒不履行义务的行为就不能进行拘留,这是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的。
2、需经院长批准。司法拘留作为限制人身自由的一项强制措施,属于执行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应当经过三名以上执行员讨论,报人民法院的院长批准。
3、异地拘留应当符合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对不在本辖区的被拘留人,作出拘留决定的人民法院应当派人到被拘留人所在法院,请该院协助执行。
4、告知被拘留人法定权利。对被拘留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二、被执行人什么情形下会被拘留?
在执行阶段经常适用司法拘留的主要有两个原因:
1、不按时、如实申诉财产的。
2、有能力执行判决而拒不执行。妨害执行、转移财产的行为也适用司法拘留。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被执行人在特定的条件之下将是会被人民法院采取司法拘留的方式的,比如说,被执行者拒不执行法院所作出的生效判决,可以采取拘留的措施。对于不在本辖区的,被拘留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实际上是可以派人到被拘留人所在法院,然后请求协助执行的。
结语
被执行人在拒不履行义务的情况下可能会被拘留。拘留需经院长批准,异地拘留应符合规定。被拘留人应被告知法定权利,可向上级法院申请复议。在执行阶段,不按时申诉财产或有能力却拒不执行判决的行为也适用司法拘留。对于伪造证据、妨碍审理、阻止证人作证等行为,人民法院可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者将承担刑事责任。被执行人需注意,拒不执行法院判决可能导致司法拘留措施的采取。异地拘留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规定,可请求协助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2012修正):第三章刑罚的执行第三节监外执行第二十六条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提出书面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批准。批准机关应当将批准的暂予监外执行决定通知公安机关和原判人民法院,并抄送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认为对罪犯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将书面意见送交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接到人民检察院的书面意见后,应当立即对该决定进行重新核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章监察权限第二十三条监察机关调查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根据工作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涉案单位和个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
冻结的财产经查明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查明后三日内解除冻结,予以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五章审判监督程序第二百六十七条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暂予监外执行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认为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以内将书面意见送交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接到人民检察院的书面意见后,应当立即对该决定进行重新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