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可以转。转学手续如下:
1、学生监护人向原就读学校提出转学申请;
2、原就读学校开具转学联系单;
3、监护人持转学联系单和相关材料到本区教育局联系;
4、区教育局核准后安排接收学校,接收学校在转学联系单上加盖学校公章;
5、监护人持盖有接收学校公章的转学联系单,到原就读学校开具转学证明,办理转学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五条国家制定教育发展规划,并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