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工的劳动范围受限,不能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及体力劳动等禁忌工作。根据《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具体禁止的工作包括接尘作业、有毒作业、高处作业等。此外,用人单位还应定期对未成年工进行健康检查。
法律分析
《劳动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对于具体的未成年工不得从事的劳动范围,在《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中有所规定,有:
(一)《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接尘作业;
(二)《有毒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有毒作业;
(三)《高处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高处作业,等等。
第六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拓展延伸
未成年工作保护法规定的单位禁止未成年工从事的工作范围有哪些?
未成年工作保护法规定的单位禁止未成年工从事的工作范围主要包括以下方面:首先,禁止未成年工从事危险性较高的工作,如高空作业、爆破作业等;其次,禁止未成年工从事对身体发育有不良影响的工作,如长时间站立、搬运重物等;此外,禁止未成年工从事需要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工作,如接触化学品、放射性物质等;还包括禁止未成年工从事需要长时间加班、夜间工作的工作;同时,禁止未成年工从事性别不适宜的工作,如在娱乐场所从事服务工作等。单位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未成年工的权益和安全。
结语
根据《劳动法》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未成年工的工作范围受到严格限制,禁止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和高强度劳动等。此外,用人单位还应定期对未成年工进行健康检查。为确保未成年工的权益和安全,单位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在保护未成年工的同时,也要注意禁止他们从事对身体发育有不良影响、接触有毒有害物质、需要长时间加班和夜间工作的工作。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六十四条
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第六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