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勘察设计合同中发包人有哪些主要义务
勘察设计合同中发包人的主要义务包括:
1.支付价款;
2.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开展勘察、设计工作所需要的基础资料、技术要求并对文件的时间、进度和资料的可靠性负责;
3.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必要的协作条件。
4.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一经签订合同,就不能随意变更计划。
二、勘察设计合同中发包人的违约责任有哪些
勘察设计合同中发包人的违约责任如下:
1.发包人延误支付。发包人应按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1天,应承担应支付金额2‰的逾期违约金,且设计人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顺延。逾期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
2.审批工作的延误。按照设计人已完成全部设计任务对待,发包人应按合同规定结清全部设计费。
3.因发包人原因要求解除合同。
(1)在合同履行期间的,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
(2)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
(3)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三、勘察设计合同中承包人的义务
1.承包人的容忍义务:工程的进度、质量对发包人的利益影响较大,故承包方有义务接受发包人对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的必要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