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如何进行登记

2024-08-31 09:31:28

房屋进行登记一般需要经过四个程序:

1.申报。房屋所有人(包括共有人)应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房屋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房屋所有权登记。

2.调查。房屋管理登记机关在接到申请后会对房屋的权属、性质、房屋坐落、四至、面积等进行具体调查。

3.审核、公告。房产管理登记机关依据房屋权属调查的结果,对房屋的权属、面积,用途等进行全面审核,并将审核的结果予以公告。

4.注册登记、颁发房产所有权证。公告期满,如果没有人对房产申请登记提出异议,房管机关就会进行注册登记并发给房屋所有权证,对共有房屋除发给共同推举的执证人一份房屋所有权证外,对其他共有人会同时颁发房产共有权保持证。

一、房产证补办需要多长时间

房产证补办需要3个月左右。

房产证补办需要手续如下:

1、携带身份证到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遗失登记;

2、备案后,由房地产档案管理机关出具产权证明;

3、登报遗失的房产证就此作废;

4、携带申请表、遗失公告等材料补办房产证。

首先业主需要向当地住房管理部门申请住房登记信息查询,确认房产证号码、房屋所有权和其他基本信息,然后由房屋管理部门在当地公共发行的报纸上申报遗失,公告期限一般为30天。

公告期满后,有关权利人不反对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申请人可凭公告、权利人身份证、结婚证或者未结婚证明,向当地房屋管理部门申请补办房产证。房产证是指购买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法定所有权,并依法行进行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置权的凭证。即“房屋所有权证书”,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

房产证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和房屋共同所有权证书,在一般意义上,房产证是房屋所有权证书的缩写,是由房地产登记机关出具的证明房屋所有权书面证书。

房产证遗失登记所需资料如下:

1、房地产登记申请表;

2、登报报纸(整张报纸);

3、遗失具结报告;

4、营业凭证(单位需提供);

5、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6、如涉及银行按揭的需提供银行证明、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法人委托书及《房地产他项权证》;

7、委托书。

二、房屋确权发证的工作程序

1.办理房产初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申请单位(人)到房屋所在区房管局填写房产登记申请审批书,提供规定的资料进行登记;区房管局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并到现场勘测丈量、绘制平面图;符合登记要求的,将全部资料一式二份(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图纸一式三份(有共有权人的按共有人数增加),报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审批填制房屋权属证书,委托区房管局将权属证书发给申请单位人)。

2.办理房产转移登记、他项权利登记。申请单位(人)到房屋所在区房管局填写房产登记申请审批书,提供规定的资料;区房管局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后,报市房产交易所进行复审;市房产交易所复审后,当事人全部到场,办理交易手续,交纳规定税费后,报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审批填制房屋权属证书,委托市房产交易所将权属证书发给申请单位(人)。

3.办理房产租赁登记。申请单位(人)到房屋所在区房管局填写房屋租赁登记申请审批书,提供规定的资料;区房管局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后,报市房产交易所进行审批,填制租赁许可证,委托区房管局将租赁许可证发给申请单位(人)。

4.办理军队、涉外房产初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申请单位(人)到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填写房产登记申请审批书,提供规定的资料,登记中心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并到现场勘测丈量、绘制平面图,填制房屋权属证书,发给产权单位(人)。

5.办理军队、涉外房产转移登记、他项权利登记。申请单位(人)到市房产交易所填写房产登记申请审批书,提供规定的资料,交易所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并到现场调查,当事人一起办理交易手续,交纳规定税费,报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审批填制房屋权属证书后,委托市房产交易所将权属证书发给申请单位(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