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需材料有以下几项:户籍簿;身份证(已婚的还需要要结婚证和随迁人员资料证件);所迁出城市或辖区所在地公安机关开局的无违法犯罪证明和无上访记录证明;迁入城市所辖区派出所户籍处开具的准迁证明也就是迁入证明。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