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卖了对方不愿意过户当事人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在约定时间内对车辆进行验收,交接办理过户登记,双方可以协商约定过户期限,对方逾期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依法起诉到法院,追究其违约责任。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三条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登记,应当遵循公开、公正、便民的原则。《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十九条属于本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注销登记的,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一)机动车登记证书;(二)机动车行驶证;(三)属于机动车灭失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灭失证明;(四)属于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和出境证明,其中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海关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五)属于因质量问题退车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制造厂或者经销商出具的退车证明。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出具注销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