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的担保贷款,不影响当事人的离婚诉讼请求。其次,如果法院判决双方离婚,那么该案例中涉及的”贷款“应该按照双方的共同债务处置。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