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明细及法律依据:被征收房屋价值、搬迁临时安置、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市县政府应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
法律分析
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明细为: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拓展延伸
2023年房屋拆迁补偿政策调整方案
2023年房屋拆迁补偿政策调整方案是指针对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相关政策进行调整和优化的一项措施。根据该方案,政府将对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进行全面评估和修订,以确保公平、合理的补偿金额。调整方案将考虑多个因素,包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变动、居民权益保护等,以确保拆迁补偿标准与时俱进。此次调整方案的目的是为了提高拆迁补偿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保障被拆迁居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城市发展和社会稳定。通过该方案的实施,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拆迁补偿制度,为居民提供更加公正、合理的补偿待遇。
结语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明细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以及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此外,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给予被征收人相应的补助和奖励。2023年房屋拆迁补偿政策调整方案将全面评估和修订补偿标准,以确保公平、合理的补偿金额。此举旨在提高拆迁补偿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保障被拆迁居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城市发展和社会稳定。通过该方案的实施,将为居民提供更加公正、合理的补偿待遇。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补偿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补偿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补偿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