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计算方法:
1、医疗费医疗费=诊疗金额+药品金额+住院服务金额康复性治疗费=医疗费=诊疗金额+药品金额+住院服务金额条件: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支付责任:工伤保险基金。享受康复性治疗费待遇的条件: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治疗。支付责任:工伤保险基金。《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三款、《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六款
2、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人数天数70%支付责任:工伤职工所在单位。《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四款。
3、交通食宿费交通食宿费=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职工因公出差交通费标准往返次数+职工因公出差住宿费标准天数+职工因公出差伙食费标准天数享受条件: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支付责任:工伤职工所在单位。《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四款。
4、辅助器具费辅助器具费=配置标准器具数量条件:由工伤医疗机构提出建议,经劳动能力签定委员会确认需要辅助器具。支付责任:工伤保险基金。《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北京市实施办法》第38条
5、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及陪护费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职工原来的工资福利待遇支付方式:按月支付。支付期限: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可延长,延长期限不超过12个月,即最长也不超过24个月。支付责任:工伤职工所在单位。《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
第一、二款。
6、生活护理费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情况生活护理费=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0%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情况生活护理费=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0%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情况生活护理费=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支付责任:工伤保险基金《工伤保险条例》第32条
7、伤残补助金伤残补助金=本人月工资月数一级:24个月;二级:22个月;三级:20个月;四级:18个月;五级:16个月;14个月;七级:12个月;八级:10个月;九级:8个月;十级:6个月。支付责任:工伤保险基金。
8、伤残津贴伤残津贴=本人月工资百分数本人月工资:实务中一般按定残前十二个月的平均月工资计算。一级至四级:一级:90%;二级:85%;三级:80%;四级: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条件:从评残后到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之前。退休后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基金补足差额。支付责任:工伤保险基金。五级至六级:五级:70%;60%。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由工伤职工所在单位补足差额。条件:难以安排适当工作。如能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适当工作,则发放正常工资。支付责任:工伤职工所在单位。
9、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赔偿基数月数赔偿基数为: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