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第一步:申请人递交申请报告及有关材料
1.申请文件;
2.油库、加油站(点)及其配套设施的产权证明文件;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安全监管、公安消防、环境保护、气象、质检等部门核发的油库、加油站(点)及其他设施的批准证书及验收合格文件;
3.工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4.安全监管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5.外商投资企业还应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6.审核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二步:区(市)县成品油主管部门审核
第三步:市能源办规划发展处现场勘察选址后由经办人拟上报文
第四步:规划发展处处长核稿
第五步:分管副主任审查意见
第六步:主任签发正式文件
第七步:省经委确认核准或批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布的《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
第五条申请从事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审查后,将初步审查意见及申请材料上报商务部,由商务部决定是否给予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许可。
第六条申请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市级(设区的市,下同)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地市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审查后,将初步审查意见及申请材料报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由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决定是否给予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