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婚前购买的房屋属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分情况:
(1)婚前个人或父母全资购买房屋的,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2)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有约定的除外。
(3)婚前由一方支付房屋首付款,婚后共同还贷,那么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4)对于婚前房产夫妻双方都有出资,产权登记在一方或双方名下,离婚时主张分割房产的,需要根据双方的出资情况进行分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