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未经股东会决议,对外签订的合同只要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就有效。合同有效的基本条件如下:
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4、合同必须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形式。
但如果合同明确需要经公司有权机关审批后生效的,视为附生效条件的合同,未经审批是无效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