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个人所得税退税:
1、上年度综合所得全年收入额不足6万,但平时预缴个人所得税的。
2、上年度符合享受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预缴税款时没有扣除的。
3、因年中就业、退职或部分月份没有收入等原因,导致前后税收优惠政策不一致。
4、没有任何受雇单位,仅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通过汇算清缴办理各项税前扣除。
5、上年中间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适用的预扣预缴率高于综合所得适用税率的。
6、预缴税款时,为享受或未足额享受税收优惠的。
7、有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捐赠支出,但预缴税款时未办理扣除等情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 工资、薪金所得;
(二)
劳务报酬所得;
(三) 稿酬所得;
(四)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
经营所得;
(六)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 财产租赁所得;
(八)
财产转让所得;
(九)
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