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农民工工资(即工资性工程款)与其他工程款实行分别设立银行账户管理.工资性工程预付款不低于施工合同总价的1%3.工资性工程款,占总工程款的比例范围一般为10-25%(参考比例不低于:建筑土建工程25%...4.工资性工程进度款必须每月拔付.禁止施工单位将农民工工资发放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禁止施工单位将农民工工资通过个人账户、非工资专用账户进行发放。
法律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第五条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应当坚持市场主体负责、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协同监督,按照源头治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标本兼治的要求,依法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第六条用人单位实行农民工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与招用的农民工书面约定或者通过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工资支付标准、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内容。
第七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指导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查处有关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第九条新闻媒体应当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法律法规政策的公益宣传和先进典型的报道,依法加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的舆论监督,引导用人单位增强依法用工、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的法律意识,引导农民工依法维权。
第十条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有权依法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和提起诉讼。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有权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