扒窃有犯罪未遂,扒窃是属于盗窃罪,犯罪未遂认定时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1、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
2、犯罪没有得逞,
3、犯罪未得逞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
一、犯罪未遂的特征有哪些?
犯罪未遂的成立应具备三个特征。
1、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这是犯罪未遂与犯罪预备相区别的标志。所谓着手实行犯罪,是指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刑法分则对某一具体犯罪构成所规定的客观要件的行为。
2、犯罪未得逞,这是犯罪未遂与犯罪既遂相区别的标志。所谓未得逞,是行为没有齐备某一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即没有完成犯罪,主要是指行为人追求的犯罪结果没有发生。
3、犯罪未得逞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这是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相区别的标志。所谓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是指违背行为人本意的因素。
二、犯罪未得逞是指什么意思
犯罪未得逞也叫犯罪未遂。在我国法律中,犯罪未遂指行为人已经开始着手犯罪,但由于主客观上的出于犯罪分子本人意志以外的原因使得其犯罪行为没有得逞的情形。由于犯罪分子已经着手犯罪,只是由于其他原因而未能得逞,其主观恶意并未减小,因此犯罪未遂不能免除刑罚,只能从轻或者减轻刑罚。
三、犯罪预备和犯罪未遂怎么区分
犯罪预备和犯罪未遂有以下区别:
(一)概念不同。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而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二)处罚不同。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预备是着手实施前的阶段,而犯罪未遂则是已经着手实施,但是因为其他外界原因没得逞,比如想盗窃因为有人巡逻没偷成,比如想抢劫因为遭到反抗没抢到钱,但是行为实施时已经构成犯罪,只是没有得到财物而已。
(三)特征不同。犯罪预备具有四个特征:主观上为了实行犯罪;客观上实施了犯罪预备行为;事实上未能着手实施犯罪;未能着手实行犯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未遂具备三个特征: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犯罪未得逞;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原因。我国刑法理论通说认为,犯罪未遂与犯罪预备的主要界限在于:行为人是否已经着手实行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