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自书遗嘱的真伪的举证责任分配如下:
1、在举证责任上,通常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
2、如果被告主张原告手中的证据系伪造,那么此时被告就负有举证义务;
3、当事人有责任举证证明自己提出的主张;
4、举证自书遗嘱的一方应当对自书遗嘱的真实性承担举证责任,对方当事人对自书遗嘱的真伪存在异议的,可以提出反证。
遗嘱的形式:
1、公证遗嘱,是经过国家公证机关依法认可其真实性与合法性的书面遗嘱;
2、自书遗嘱,是由遗嘱人亲笔书写制作的遗嘱;
3、代书遗嘱,是由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他人代为书写而制作的遗嘱,又称为代笔遗嘱或口授遗嘱;
4、口头遗嘱,口头遗嘱是指由遗嘱人口头表述的,而不以任何方式记载的遗嘱;
5、录音录像遗嘱,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第六十八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