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措施并不是判刑,而是一种强制措施。没有撤销案件之前,还是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后,经过公安机关的继续侦查,如果犯罪成立的,会转入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如检察院同意起诉的,将在法院开庭审理,作出是否犯罪和是否惩罚的判决。若经公安机关侦查,不属于犯罪的,将作为撤销案件处理。
一、刑事案件是否能撤案
一般只有证据不足的情况下才能撤案。
对犯罪嫌疑人解除强制措施之日起十二个月以内,仍然不能移送审查起诉或者依法作其他处理的,应当及时撤销案件。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2018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五条在侦查过程中,公安机关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撤销案件:
(一)对犯罪嫌疑人解除强制措施之日起十二个月以内,仍然不能移送审查起诉或者依法作其他处理的;
(二)对犯罪嫌疑人未采取强制措施,自立案之日起二年以内,仍然不能移送审查起诉或者依法作其他处理的;
(三)人民检察院通知撤销案件的;
(四)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撤销案件情形的。
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但是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需要进一步侦查的,经省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不撤销案件,继续侦查。
撤销案件后,公安机关应当立即停止侦查活动,并解除相关的侦查措施和强制措施。
撤销案件后,又发现新的事实或者证据,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公安机关应当重新立案侦查。
(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解除、撤销拘留或者逮捕措施后虽尚未撤销案件、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判决宣告无罪,但是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终止追究刑事责任:
(一)办案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的;
(二)解除、撤销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措施后,办案机关超过一年未移送起诉、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撤销案件的;
(三)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法定期限届满后,办案机关超过一年未移送起诉、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撤销案件的;
(四)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超过三十日未作出不起诉决定的;
(五)人民法院决定按撤诉处理后超过三十日,人民检察院未作出不起诉决定的;
(六)人民法院准许刑事自诉案件自诉人撤诉的,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对刑事自诉案件按撤诉处理的。
赔偿义务机关有证据证明尚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且经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查属实的,应当决定驳回赔偿请求人的赔偿申请。
二、刑事案件办案程序
刑事案件从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到法院开庭中间有着许多环节:
1、公安机关侦查阶段。本阶段公安机关可先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拘留,拘留期限最长为37日。经检察院批准逮捕后,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案情复杂的,经申请可以延长一个月。
2、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本阶段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内做出是否起诉的决定,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同时,若检察院认为证据不足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检察院在确认案件证据充分后,可以起诉后,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3、人民法院审理阶段。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一般会在两个月左右开庭,对案件进行审理。
三、刑事拘留对个人有什么影响
刑事拘留后,根据不同的法律情况会有不同的后果和影响。第一种情况是,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后,公安机关将继续调查取证,并在3天、7天或30天内报检察院审查。如果检察院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将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交公安机关逮捕;相反,检察院将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必须释放嫌疑人,变更为取保候审。无论检察院是否批准逮捕,案件都将继续进行。经继续调查取证,公安机关认为嫌疑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将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将移送法院起诉,然后由法院安排审判,然后作出判决。第二种情况是,经继续调查取证,公安机关认为不符合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条件,或者检察院认为证据不足继续,案件法律程序终结,犯罪嫌疑人不受影响。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毒品犯罪等案件,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采取以下一项或者多项保护措施:(一)不公开真实姓名、住址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二)采取不暴露外貌、真实声音等出庭作证措施;(三)禁止特定的人员接触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四)对人身和住宅采取专门性保护措施;(五)其他必要的保护措施。证人、鉴定人、被害人认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请求予以保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依法采取保护措施,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