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当天宣判的,拘役不是直接进去的。由第一审人民法院宣判的,应当经过一定的上诉期,期满后,未提起上诉的,判决书应当发生法律效力,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收到法律文书后,应当立即将罪犯送到看守所;由第二审人民法院宣判的,无需经过上诉,人民法院将判决书送达公安机关后,就可以送到看守所。因此,人民法院宣判后,不是立即送进去的,而是需要经过一定的时间,完成整个流程后,应当将罪犯送进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对未成年犯应当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及时收押,并且通知罪犯家属。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执行期满,应当由执行机关发给释放证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