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公司有以下义务:告知义务;建立培训制度,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上岗知识、安全教育培训;依法支付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相关待遇;依法为被派遣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并办理社会保险相关手续;督促用工单位依法为被派遣劳动者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其他。
一、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毁约怎么办
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毁约可以协商解决,或者是提起劳动仲裁,劳动诉讼。被派遣劳动者在以下情形下可以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1)被派遣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务派遣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3)劳务派遣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4)劳务派遣单位未依法为被派遣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5)劳务派遣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被派遣劳动者权益的;
(6)劳务派遣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7)劳务派遣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被派遣劳动者权利,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8)劳务派遣单位订立的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而导致无效的;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被派遣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10)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二、派遣工的工资如何处理
由劳务派遣单位支付被派遣员工的工资。企业按月管理和考核派遣员工情况,确定派遣员工应发工资总额、社保经费、加班费、个人所得税、住房公积金等,每月底划拨到派遣机构财务帐上,派遣机构代发全部派遣员工的工资、代扣个人所得税、代扣社会保险金。
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八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履行下列义务:
如实告知被派遣劳动者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应遵守的规章制度以及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
建立培训制度,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上岗知识、安全教育培训;
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务派遣协议约定,依法支付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相关待遇;
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务派遣协议约定,依法为被派遣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并办理社会保险相关手续;
督促用工单位依法为被派遣劳动者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
依法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协助处理被派遣劳动者与用工单位的纠纷;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工单位可以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
用工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第四十一条规定情形的;
用工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决定提前解散或者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的;
劳务派遣协议期满终止的;
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后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三、劳务派遣许可证续期所需资料
(一)《劳务派遣经营许可延续申请书》。
(二)原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三)3年以来的劳务派遣经营情况(包括:1、经营情况以及财务审计报告;2、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以及订立劳动合同、参加工会的情况;3、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况;4、被派遣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5、被派遣劳动者派往的用工单位、派遣数量、派遣期限、用工岗位的情况;6、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情况以及用工单位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7、设立子公司、分公司等情况)。
(四)行政许可期限内受行政处罚情况的说明。
其中《广州市劳务派遣经营许可延续申请书》和原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应提供原件,其他申请材料出示原件并经当场审查后提交复印件(复印件应当注明与原件相符并盖章,多页材料还需盖骑缝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