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章被偷盖用于借条上要没有法律效应还需要看具体情况,如:
第一种:存在真实借贷关系,也就是说,在第三方出借人不知公章是被盗用的情况下,并且履行了协议的内容将约定好的款项转给借贷人,那么协议就是有效的,如果借贷人最后无法按期还款,那么出借人起诉公章上的主体要求承担还款责任的时候,根据过往的司法实例发院是支持出借人的诉求的,所以公司要承担一定责任。公司承担清偿责任后可以向当初偷盖公章的借贷人进行追偿,再由其承担公司的损失,不过有个前提,想要弥补公司的损失,得需要借贷人也有钱还公司才行;
第二种:虚假合同,私自偷盖公章后合伙他人以公司的名义伪造欠条内容,在要求履行内容协议的时候,欠条协议上借款人否认签署过此类协议,并且出借人不能提供真实有效的转账清单,那么欠条就是无效的,同时对方还会因此涉嫌合同诈骗;
无论是前两者的哪一种情况,对于公司来说都不是一件好事,一旦被起诉不仅惹来一身麻烦,如果涉及到的金额巨大,在诉讼审查期间企业账号因此冻结就会直接影响到企业正常运行甚至是被查封,所以企业内部印章管理马虎不得。
一、怎样写借条,才可以使借条合法有效?
①凭证名称:借条。借条是在借贷关系中债务人向出借人出具的表明债务人有到期“还款(付息)赎条”义务的借款(债权)凭证,反映的是借贷关系,是日常生活中经常使用的凭证之一。债权人凭借条向法院起诉后,一般只需向法官简要陈述借款的事实经过即可,债务人要抗辩或抵赖就要负举证责任,一般较为困难。
欠条也是民间借贷中常用的一种凭证。欠条是交易过后产生的应付账款的一方(债务人)向债权人开具的证明其欠款事实,同时表明开具人有到期“还款赎条”义务的凭证,反映的是欠款关系。欠条形成的原因有很多,既可以是借贷,也可以是买卖、承揽、劳资纠纷等其他法律关系,因此仅凭欠条尚不足以证明争讼钱款的性质。换句话说,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欠款不一定是借款。当欠条持有人凭欠条向法院起诉后,欠条持有人必须向法官陈述欠条形成的事实,如果对方对此事实进行否认、抗辩,欠条持有人必须进一步举证证明存在欠条形成事实。
绝对不能写成“收条”。收条是指债权人在收到钱款时向债务人出具证明还款事实的凭证,并不对债务人产生“还款(付息)赎条”的义务。因此收条反映的是给付关系,不反映债权债务关系,相反是用来消灭债权的。以收条作为证据向法院起诉,一般不会得到法院支持。
②借款事由。注明借款用途能够防止借款人用其他事由抗辩。
③交付方式。由于借贷多发生在熟人之间,如果借款金额小使用现金支付的,很少有人会打借条。当然,还是可以在借条上选择现金交付。
不过既然打了借条,最好就是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交付钱款,必要时可以在借条中注明借款人的银行账号。发生纠纷时,有借条
银行汇款凭证作为证据基本上就不会输。
由于借条属于实践性合同,即款项实际交付才生效。司法实践中,涉及大额借款或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时,债权人还要承担实际交付的举证责任,如果是现金交付就很难举证。
④出借人。司法实践中,未载明出借人的借条推定借条持有人即为权利人,借款人抗辩持有人并非真正债权人的,由借款人负举证责任。借款人以“借条上所载出借人姓名另有其人(主体不适格)”为由抗辩的,由借款人负举证责任。所以借条中写不写出借人身份证号无所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