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遗失补办程序是怎样的

2024-08-31 09:18:05

房产证遗失补办程序如下:

一、备件申请

由房屋产权人写一份申请书,定明产权证丢失原因、经过、丢失时间及地点,以及其房屋坐落、结构、面积、所有权来源情况、现状和产权人姓名、住址等内容,产权人签字盖章,并由产权人所在单位盖章(如果产权人无单位,由产权人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街道办事处签字盖章)。

二、备案查档。

到你所在的房地产局的原产权证发证机关申请内部查册,缴纳查册费后,由原产权证发放机关开具临时收据,对申请遗失事项进行内部查册核对,内部查册约需7个工作日。

三、登报声明

产权人持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核对)、带着签字盖章后的遗失申请书到各区县房地局的原产权证发放机关“遗失契证”柜台办理具体事宜。

四、办理调档手续

产权人凭登报报纸(需要全张完整的报纸)到档案馆办理调档手续(调测绘图)(费用50元)(约7个工作日),再凭调档的测绘图到测绘所办理转绘(费用20元)(约3个工作日)。

五、办理产权证

遗失声明见报后,产权人带着刊登声明的报纸、遗失人(产权人)书写的遗失具结报告(内容包括:

1、遗失证件找到后交回;

2、因遗失证件而产生的后果自负等内容)、测绘图、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图章,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原发证机关领取产权证,所需时间大约需要3个月左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一条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第二百一十二条登记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

(二)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

(三)如实、及时登记有关事项;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登记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必要时可以实地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