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订劳动合同发生工伤,可凭证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件申请工伤认定。凭证包括:身份证件、考勤记录、招用记录、工资支付凭证、社保缴纳记录和其他劳动者证言。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法律分析
未签订劳动合同发生工伤,可以通过以下凭证证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考勤记录;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用记录;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法律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结语
根据以上规定,未签订劳动合同发生工伤时,可以通过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证件、考勤记录、招用记录、工资支付凭证、社保费记录以及其他劳动者证言等凭证来证明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从而申请工伤认定。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可参照工资支付凭证、身份证件、招用记录、考勤记录和其他劳动者证言等凭证进行认定。在此过程中,用人单位需承担举证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修正):第三章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应当优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逐步替代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修正):第三章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第二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保障职业病防治所需的资金投入,不得挤占、挪用,并对因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修正):第三章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第三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进口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或者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