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对外签的合同有效吗

2024-08-31 09:17:31

1、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

分公司虽然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但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登记,取得了营业执照,具备了经营经格,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签订经济合同,但一般要在公司的授权范围内进行,司法实践中一般不会因为是分公司签订的合同而认定无效。

2、无营业执照的分公司

分公司在没有领取营业执照前从事经营活动是违反公司法的规定的,因此,分公司没有领取营业执照而从事经营,系非法经营,不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其所签定的合同依据相关法律当然是无效的。

一、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的关系是什么

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一般表现为是总机构与分机构的关系,具有从属的特性。因为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总公司管理分公司,对所属分公司在生产经营、资金调度、人事管理等方面行使指挥。

总公司与分公司的区别有3点,分别是:

1、法律地位不同。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而总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领取的营业执照不同。总公司领取的是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有法定代表人姓名字样。而分公司领取的是营业执照,有负责人字样;

3、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而总公司有。

二、总公司债务分公司能否承担连带责任

总公司债务分公司能承担连带责任。总公司和分公司有连带法律责任。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代表总公司对外从事民事活动,其行为的后果由总公司承担。分公司的财产归属于总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与总公司在经济上是统一核算的,其在经营活动中的负债由总公司负责清偿。《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公司法》第14条规定: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