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出口退税税率与增值税税率一直存在着差异,从而增加了出口企业的成本。近年来,当出口退税与增值税最终持平,即两者都达到百分之十七的水平时,今年却再次降低了出口退税税率。他们认为这将影响到中国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作为一种国际惯例,同时根据WTO规则,各成员国可以对本国出口产品实行退税,但退税的最大限度不能超过出口产品在国内已征的税款。在此范围内,各成员国可以根据自身的经济发展需要和国家财政承受能力,确定恰当的出口退税水平。
近年来,中国出口迅速增长,出口规模越来越大。中国自一九八五年开始实行出口退税政策后,中央财政需要支付的出口退税税额也在迅速增加。
一九九四年实行的税制,将增值税定为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即中央拿走百分之七十五,地方留下百分之二十五,而出口退税则全部由中央财政负担。
这一分配体制下,必然要求对出口退税实行严格的预算指标管理,否则将会影响中央财政的可支配财力。在此分配体制下,还造成了出口退税缺乏稳定的资金来源,等于中央给了地方“隐性转移支付”,出口越多的地方,得到的越多。这也就导致了出口增长越快,中央财政负担越重,因而难免产生欠退税问题。
有消息说,中国累计应退未退税额,二00一年底为一千四百四十亿元人民币,二00二年底为两千亿,二00三年底两千七百七十亿。而国家财政退税预算指标,二00一年为一千零七十亿,二00二年为一千两百亿,二00三年为一千两百三十亿。
政府欠企业的出口退税款已经相当多,给中央财政带来了极大的压力。与此同时,长期得不到出口退税税款的企业,其经济效益和资金周转都大受影响。
因此中国政府开始改革出口退税机制。从二00四年起,以去年出口退税实退指标为基数,对超基数部分的应退税额,由中央与地方按七十五比二十五的比例分别负担。
专家认为,现行增值税分配体制是产生出口欠退税问题的原因所在。新的出口退税政策下必然会出现一些新的行业变化。出口退税和出口增长的矛盾给中央财政的压力也会有所缓和,不过,要根本改变这个矛盾关系,还需要更深层次的税制改革。
对于产品竞争力问题,此间的经济专家认为,中国产品在国际市场上优势,主要是成本优势,尤其是劳动力成本优势。这一优势体现在产品最终价格上,绝不仅仅是三、四个百分点。因此,出口退税税率的下调,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企业效益,但不会从根本上影响中国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