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罪

2024-08-31 09:15:50

法律分析:

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是指为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的行为;出售出入境证件罪,是指出售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的行为。其中的“提供”既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出售”则是指有偿转让。本罪为故意犯罪,但不要求出于特定目的。行为人伪造出人境证件后又提供给他人的,属于牵连犯,应从一重罪处罚;出售出入境证件的行为,可能同时触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对此,应认定为想象竞合,从一重罪处罚。实施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犯罪,同时触犯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出售出入境证件罪的,属于包括的一罪,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条为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或者出售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